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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函 |
| 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十九號 承辦人:鍾魏筱玟 電話:03-8872222-137 電子信箱:u26083@nt.juisu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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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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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
| 發文字號: | 瑞鄉民政字第115001679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推薦名冊、2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 (376555900A_1150016796_ATTACH1.pdf、376555900A_1150016796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員工及其親友擔任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1日花選一字第115000113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日期訂於本(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投開所工作人員遴薦、招募對象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以上人員均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及管理員(每一投開票所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機關、學校編制內公教人員、國營事業機構具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之人員及技工、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均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 |
| 三、 | 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相關權益如下: |
| (一) | 可申請公假參加選務機關辦理之選務工作講習,並支領講習費。 |
| (二) | 投票日午餐由選務機關準備。 |
| (三) | 支領投票日工作津貼,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月27日)至選務作業中心指定處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得申請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
| (四) | 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於工作完成後可憑派令向機關、單位申請補假2日。 |
| (五)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敘獎。 |
| (六) | 上開公假、補假及敘獎事宜,僅適用於現任公務人員。 |
| (七) | 請貴機關、學校於本(115)年10月13日(二)前,依附件二繕造名冊函復本所辦理後續事宜,推薦名冊需經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簽章後(非機關學校編制內人員不誼混淆遴薦)函復或傳真(03-8875547)至本所俾利彙整,如以傳真送件者,請致電確認。 |
| (八) | 隨函檢附「各機關學校推薦(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115年花蓮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各1份。 |
| 正本: | 花蓮縣政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花蓮縣萬榮鄉衛生所、花蓮縣卓溪鄉衛生所、花蓮縣瑞穗鄉衛生所、花蓮縣瑞穗鄉民代表會、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舞鶴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北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奇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紅葉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三民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光豐地區農會、玉溪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
| 副本: | 本所民政課 |
| 鄉長 吳 萬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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