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慧綸 電話:03-8227171 電子信箱:pn001046@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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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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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5003712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附件一 (376550000A_1150037123_ATTACH1.pdf) |
| 主旨: |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5年2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50930564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64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
| 正本: |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