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羽柔 電話:03-8462860 #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lin00@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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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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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21853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4021853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18536_ATTACH2.odt、376550000A_1140218536_ATTACH3.pdf) |
| 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該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