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知玹 電話:03-8227171分機305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pn648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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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0082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4000827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0827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008279_ATTACH3.odt) |
主旨: | 訂定「花蓮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