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轉知教育部修正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如附件),並請依說明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所定申復案件,請查照。2.pdf2) 轉知教育部修正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如附件),並請依說明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所定申復案件,請查照。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