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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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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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1531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及函釋。 (376550000A_112015318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53185_ATTACH2.pdf) |
主旨: | 教育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應依教育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辦理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7398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函釋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