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1426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教育部原函。2、教育部令。 (376550000A_112014266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42663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825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二、 | 考量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立法精神,對於現職或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退撫及資遣之基本條件、年資採計及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均為一致,以維持整體教職員退撫權益及制度基本原則之衡平性。是以,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教職員補提繳退撫儲金範圍,亦應與現職教職員一致為宜,教育部爰發布旨揭解釋令。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