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函 |
地址:976花蓮縣光復鄉中華路257號 承辦人:黃恩宏 電話:03-8702206#117 傳真:03-8705482 電子信箱:guangfu270@nt.guangfu.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德武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光鄉民字第11200070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一各機關學校推薦鄉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附件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個人報名表 (376555700A_1120007033_ATTACH1.odt、376555700A_1120007033_ATTACH2.odt) |
主旨: | 有關遴薦及招募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1案,惠請各機關學校依說明協助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2年5月11日花選一字第112315009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87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薦及招募對象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以上人員均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及管理員(每一投開票所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機關、學校編制內公教人員、國營事業機構具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之人員及技工、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均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 |
三、 | 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其相關權益如下: |
(一)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
(二)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
(三) | 另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示: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3年1月12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四)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敘獎。 |
四、 | 有關貴機關學校現任公教人員之遴薦及招募,請於本(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依附件一繕造名冊2份,1份予本所,1份貴機關學校存留。推薦名冊須經首長(主管)及人事或承辦人員簽章後(非機關學校編制內人員不宜混淆遴薦)分送本所。 |
五、 | 隨函檢附「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各機關學校推薦鄉(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機關學校現任公教人員用,如附件一)及「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個人報名表」(非現任公教人員個人報名用,如附件二)各一份。 |
六、 | 請貴機關學校於本(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填妥表件親送、傳真或傳送電子信箱,傳送後請來電告知。 |
正本: | 各機關學校 |
副本: | 本所民政課 |